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能否使用“深圳”或“深圳市”作为行政区划?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7 答: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深圳”、”深圳市“。 上一篇: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或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如何申请?如核准后需要调整相关股东或其他注册信息,如何办理? 下一篇:是否可以申请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