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哪些经营范围变更不需要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就可以直接办理商事登记?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9答:银行经营范围调整需要银保监部门前置审批。但是由于此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根据银保监部门的意见,外资银行经营范围新增“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及将“代理保险业务”修改为“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无需经过银保监部门的前置审批,商事登记机关可以直接登记外资银行上述经营范围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