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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企业在南山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是否可以以申报公司住所变更的形式,于公司执照上同时登记公司住所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1

答: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和商事主体住所不一致但在特区内不跨区的,商事主体应当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者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隶属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内。前海企业在南山区(即不跨区)设立分支机构,如选择将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登记于其隶属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内的,住所申报规范为:隶属的商事主体住所+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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