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企业的注册有什么特殊要求?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2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十七部委的发出的相关文件,2016年6月以后关于类金融企业的注册需要金融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注册登记部门才能审批营业执照。比如:商事主体在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股权投资”、“交所”字样(共18个字样)等字样在名称或经营范围有表述均需要金融部门的前置审批。已设立的此类商事主体,1、不得新开设分支机构和成立集团,2、不得单独变更名称中的商号;3、已设立的此类商事主体,需要变更时也需要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