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

​通过住所托管于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商务秘书公司)方式设立的企业,是否可同时申请于营业执照加载实际经营场所?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2

答:不可以。通过住所托管方式设立的企业,仅登记其托管住所,不同时加载实际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上一篇:通过住所托管方式设立的企业因“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原因:无联系地址)”的,是否可以申请同时加载实际经营场所或变更原已登记的实际经营场所?
下一篇:什么是食品经营管理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深圳公司注册登记 WWW.SZGS.COM 粤省心®官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20016036号
    会员 QQ 电话 微信 抖音 广州 深圳
    Top

    24小时热线

    13828875518

    24小时微信服务

    24小时微信服务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