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住所托管于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商务秘书公司)方式设立的企业,是否可同时申请于营业执照加载实际经营场所?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2答:不可以。通过住所托管方式设立的企业,仅登记其托管住所,不同时加载实际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答:不可以。通过住所托管方式设立的企业,仅登记其托管住所,不同时加载实际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