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氨基酸口服液等营养口服液,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2 答:需要。按照普通食品生产的氨基酸等饮料可纳入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但产品名称不得以药品的名称来命名。氨基酸口服液不是食品名称。 上一篇: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是否必须具备酸度计和分光光度计? 下一篇:无醇葡萄酒是否属于葡萄酒?是否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