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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办理分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3

答:(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 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6)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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