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书面方式告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但未做答复,是否意味着其不同意转让股份?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3 答: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上一篇:什么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下一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提交合伙人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