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如果之前担任了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有法律效力的职务,并且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在该企业破产后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问:对于“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3 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认定。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有哪几类? 下一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后,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