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公司与深圳外资公司准备办理吸收合并,问:在不办理迁移到同一登记机关的情况下,该吸收合并是否可操作?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3 答:可操作,先办理被吸收公司的注销手续,再办理存续公司的变更登记。 上一篇:企业是否只有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主体资格才消亡? 下一篇:经营范围不登记,是否意味着企业什么都可以做?谁来监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