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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的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怎样的?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3

答:拟实行的新的商事登记管理制度,借鉴了香港公司登记管理中的除名制度,在吊销制度之外,创设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将违反商事登记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的一项信用监管制度。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对象,是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还规定,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5年,且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商事主体可以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商事登记机关应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五年的,以及商事主体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商事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并以注册号代替其商事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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