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怎样的?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4答: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设立或办理变更后,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对应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均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赋码。不论业务变更还是跨区迁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终身不变。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商事主体唯一的身份标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采用如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型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