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可否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4 答:可以。(依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意见》的通知(深市质规〔2015〕6号) 上一篇: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里的摊档经营者,是否需要单独申办营业执照? 下一篇:哪些前置审批文件需要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