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资助(港澳台)?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5政策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一)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二)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PCT以公布文本为准)。 申请材料: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业务咨询电话:深圳专利代办处 26612232 26509833 申请途径: 全流程网上办理,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申报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且账号应通过L3认证(实名认证)。 申报途径为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项目,找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商标注册资助(港澳台)”点击办理即可。 注意事项: 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L3认证办理指引 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使用账户/数字证书两种方式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一、账户实名核验(办事大厅现场核验,办理免费,立即办结,即刻生效) 办理账户可信等级L3级别实名核验,需带到现场材料如下: 1、法人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单位公章) 2、非法人本人办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 3. 个人办理不可以授权,必须本人持身份到现场实名办理。 注:如公章不方便外带,请在窗口领取协议书回单位按要求盖好公章再回到大厅递交(现场签署一份协议需要盖公章)。 可到如下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6、57号窗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8号窗口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一楼4号窗口 二、数字证书核验(企业自行认证) 单位用户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核验,核验成功后支持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账号等级可提升到L3,必要时联系数字证书机构。 主要步骤: 1、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导航区右上角的“登录”。 2、点击右上角已登录的用户名,在下拉框中点选“账户管理”。 3、在账户管理页的账户可信等级栏,选择“数字证书核验”。 三、相关链接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可信等级认证指南-企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