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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如何办理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变更?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5

答: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变更申请,在线填写《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以及新加入人员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并上传下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1.新加入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每人一份; 2.新加入人员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经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1.打印在线填写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打印在线填写的新加入人员《专利代理人登记表》; 3.新加入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4.新加入人员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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