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新的农贸市场?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6答: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同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商品交易市场《市场登记证》。凡新设立的市场,其市场开办主体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按照国土、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事项报相关许可部门审批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