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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被抽查发现经营不合格商品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6

答:1.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2.自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字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并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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