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6答: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答: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