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的普通商品,其三包规定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6答:针对没有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国家没有专项的修理及退换货等三包规定的商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