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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列入了《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6

答:根据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经贸[1995]458号),以及2011年2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调整范围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平板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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