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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可重新取得联系的,公告期10日内申请移出,是否可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途径是什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6

答:可以。可在告知公告期限内通过网上提出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告知公告栏->异议申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辖区监管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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