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公司注销注册指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8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公司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设立登记,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公司注销
办理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8.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5、6、7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9.企业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且合并、分立协议规定无需清算的,无需提交第5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