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

​企业名称冠以“广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8

问题

企业名称冠以“广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2.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


上一篇:企业名称的字号可以使用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吗?
下一篇:企业名称可以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吗?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深圳公司注册登记 WWW.SZGS.COM 粤省心®官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20016036号
    会员 QQ 电话 微信 抖音 广州 深圳
    Top

    24小时热线

    13828875518

    24小时微信服务

    24小时微信服务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