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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不按期出资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9

答: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一期出资期限三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一个月内缴清出资。未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清理债权债务;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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