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代位注销的有些什么情形?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2 (一)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已经注销、撤销或死亡的;(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销。 上一篇:代位注销如何收取材料清单? 下一篇:代位注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