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的公司董事会如何构成?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4答:2020年1月1日实施《外商投资法》:(1)新设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不再要求设立董事会;(2)过渡期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2020年以前按照原“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即5年内仍可以按照原决议形式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