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定事由解散公司的,清算组成立后应在几天内在报纸上公告?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4答:《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同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答:《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同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