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的公司章程中,能否约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结构?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5答:可以。《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同时,《外商投资法》第3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的公司组织架构方面可适用《公司法》,而在《公司法》中,股东会确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答:可以。《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同时,《外商投资法》第3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的公司组织架构方面可适用《公司法》,而在《公司法》中,股东会确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