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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新设立后未申请(首次)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有商事主体变更记录后,还能分时办理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2

答:只要是办理设立登记后没有到刻章店、税务部门、公积金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办理过商事登记变更业务,也可通过“分时办理”功能再次办理业务,员工社保登记可多次办理,没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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