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要经所有股东同意?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2答: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所有股东同意。
答: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所有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