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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中,提到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编号,为何与新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不符,现是否仍要求企业在新设立时办理验资?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3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我国公司一般采用认缴资本制,即在设立登记时无需实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出资证明编号及出具该证明的机构名称”栏有明确备注“(仅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填写验资报告编号的要求仅针对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我国公司法及商事登记制度的要求。采取认缴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新设立时无需办理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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