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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所加工销售的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党参、沙参、罗汉果、百合、决明子、阿胶等动植物原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3

答: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药品名称或可能引起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的名称命名食品。党参、沙参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罗汉果、百合、决明子、阿胶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允许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深圳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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