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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公司更名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3

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上级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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