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首席代表应提交什么材料?代表如何变更?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5(1)变更首席代表: a、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b、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c、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d、《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e、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原首席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新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 f、新首席代表的简历; g、原首席代表的代表证(原件1份); h、需前置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代表备案: a、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b、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c、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d、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新代表的身份证明; e、代表的简历; f、原代表的代表证(原件1份); g、需前置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