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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外地登记有一家公司,现在在深圳发现有一家公司字号和行业与我公司一样,只是行政区划不同,该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5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名称不得与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规定,投诉人上海XXX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地为上海市,被请求人深圳XXX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地为深圳市,两者的登记主管机关不同,不能认定为名称近似或相同,无法按照名称争议处理。 如被投诉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提交相关证据到被投诉企业登记地所在地辖区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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