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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商事主体变更可以采用“一照一码”模式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5

答: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的变更统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社保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社保变更登记。其他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 2015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变更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应先核对变更前事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处理后再提交申请。 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若旧证照遗失的,需履行相关证照的遗失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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