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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设立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有何简化?具体是什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6

答: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减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三项材料无需提交,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写申报信息,原规定的“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也已删去。 设立登记仅需提交四项材料:(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章程或者协议;(三)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四)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身份证明。但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商事主体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准予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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