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未经授权可否将其他商事主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进行商事登记?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6 答:在深圳实施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全行业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商事主体不得将其他商事主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 上一篇:商事主体的投资人或者分支机构的隶属企业已注销,该如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下一篇:在特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哪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