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粤港澳直通私家车条件及所需材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2办理条件
1.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总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或港币800万元及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人民币);
2.“三资”企业外商投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或港币800万元及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人民币)。
所需材料
市外经贸局所需材料(复印件):
1.来料加工企业:协议备案证明书、新签协议报批表、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复印件各2份;
2. 三资企业:批复(含补充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2份;
3. 填写《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可网上下载);
4.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和香港商业登记(中文本)或澳门《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和澳门《证明》(中文本)或外国公司商业证(公证处翻译)。如香港车辆登记文件所列车主名称与投资商号名称不相符时,车主名称为公司的,提供能证明商号与车主之间隶属关系的《周年报表》;商号为外国公司的,可提供律师函证明其与车主之间的隶属关系;车主为董事成员时,商号为有限公司的,提供商号的《周年申报表》,商号为无限公司的,提供《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2份;
5.提供香港公司《公司注册证书》(复印2份)。如为香港无限公司,请提供《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2份;
6. 香港/澳门驾驶员有效的身份证、回乡证、香港/澳门驾驶证及国内驾驶证复印件各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4张(红底)以及车辆相片6 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7. 验资报告(历次)复印件各2份;
8. 来料加工企业:海关进口设备货物报关单及设备手册复印件各2份;
9. 申请书(双方企业盖章及外方法人代表签名)2份; (正本)
10.内地三资公司法人代表回乡证(复印一份),来料加工厂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一份)。
11.纳税证明(由市税务部门出具)、原始缴纳凭证(由镇区税务部门出具)。
上报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时须提供:所列正本
1. 来料加工企业:协议备案证明书、新签协议报批表、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三资企业:企业批复(含补充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2.验资报告(历次);
3.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和香港商业登记(中文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或澳门《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和澳门《证明》(中文本)或外国公司商业证(公证处翻译)、驾驶员回乡证;
4.来料加工企业:海关进口设备货物报关单及设备手册;
5.《周年申报表》或《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车主名称与投资商号不符者);
6.纳税证明及原始缴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