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5-02-06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资助政策如下:
第二十一条 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鼓励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资助标准为: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二)在深圳市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三)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 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调解机构协商确定申请人,未能协商确定的,由排列第一的调解机构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二)上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清单,以及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
(三)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
(四)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
(五)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提交协商确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