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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通则》的适用范围?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2

《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许可的变更、延续等审查工作,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通则》应结合相关审查细则开展审查。   地方特色食品依据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审查的,审查细则应符合《许可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另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审查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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