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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的资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6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十六条,知识产权联盟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应有联盟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二)联盟所属产业是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三)联盟已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四)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五)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六)联盟存续期间,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七)上年度开展了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或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联盟资助范围仅限于上年度开展上述工作支出成本,已经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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