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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企业名称想加集团二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4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不用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集团成员的数量不做审查,但是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应为500万以上;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申请免冠行政区划或冠“中国”、“国家”字样企业名称的,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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