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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前面能否不加“深圳市”字样?需要哪里审批?应符合什么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4

答:可以,条件(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如是变更企业名称的需到市企业注册局名称科初审后报市监总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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