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

​我是一家股权投资的公司,看见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对名称和经营范围有了规范化的表述,我可以直接去市场监管局规范名称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06

答:针对我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管理机构自愿按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申请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直接根规范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名称规范为同时含有“私募股权”和“基金”字眼;经营范围规范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没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其他部门的会议纪要审定。

上一篇:若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经营范围核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能否再增加“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金融信息咨询”等类金融表述?
下一篇:免于生产场所现场核查的情形有哪些?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深圳公司注册登记 WWW.SZGS.COM 粤省心®官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20016036号
    会员 QQ 电话 微信 抖音 广州 深圳
    Top

    24小时热线

    13828875518

    24小时微信服务

    24小时微信服务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