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为变更通知书上黑白章需申请加盖红色业务章的问题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5-02-13答:①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②企业可自行登录注册系统进入该次变更记录,自行打印“登记通知书”。 官网可以查询到信息,不再加盖红色业务章,电子章与公章同等效力。
答:①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②企业可自行登录注册系统进入该次变更记录,自行打印“登记通知书”。 官网可以查询到信息,不再加盖红色业务章,电子章与公章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