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资助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5办理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资助内容
对认定东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已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重复资助,每年认定资助不超过30家。
资助条件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东莞市登记注册满3年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
(2)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
(3)重视知识产权创造,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0件;
(4)专利技术实施效果好,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
(5)重视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领域的有效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与战略研究;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有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7)拥有自主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审批流程
(1)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请单位(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科学技术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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